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24)

发布者:王寰发布时间:2024-12-09浏览次数:18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就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按计划应在20246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

2.按计划应在2023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去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验收准备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2份(其中一份和成果附件及《验收评审表》(附件2)一同装订)。《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其中第11页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由负责人到财务处签字盖章。

三、验收方式

本次需要结题的重大项目需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和面上自筹经费项目均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通讯评审需提交《面上项目合同》、《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及研究成果给通讯评审专家进行评议,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评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经专家签字的《验收评审表》(附件2),装订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后一并提交科研处。

系统上传另行通知。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对于合同预定完成时间为20246月,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3)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审核。

请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准备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412241600前报送科研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含成果及《验收评审表》扫描件)。

联系人:王寰,电话:86178137

邮箱:kyc@njxzc.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验收评审表.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 终止申请.docx

附件4:结项名单.xls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