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制定、实施、修订有关科研管理工作的办法、措施、制度和规程;
2.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厅局)级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重大重点项目,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管理、经费管理和结项验收;
3.组织申报教育部各类基金项目,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项验收;
4.组织校内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项验收;
5.统计全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对科研成果进行量化核算、奖励和资助;
6.完成教育部科技统计年报和人文社科R&D资源清查工作;
7.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厅级及各部委科研奖励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8.组织校内学术交流活动,挂靠各学会、协会和研究会各项活动的管理;
9.完成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