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蔡华健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265

二级学院(部门)

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注重有位有为,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申报人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

2.派出单位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 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申报人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5.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意向教师认真阅读申报文件(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内9月20日前,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https://jlzx.jspc.org.cn/)的“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相关材料需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可联系科研处申请用印。集中用印时间:第一批次,9月12日(周四);第二批次:9月18日(周三)。

联系人:蔡华健;联系电话:86178337

 

 

1.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通知.pdf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

20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