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寰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95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2023年申请延期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项考核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0年度立项未结题的校级项目(附件1)。

    二、结项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统一提交结项材料,由科研处预审后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手续。

项目按照《南京晓庄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主持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1.高层次培育项目。在研究周期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可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人文社科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SSCI或中文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类、CSSCI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3篇论文;(4)项目负责人在重要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或决策咨询报告经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自然科学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下期刊(或EI期刊)发表2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下期刊(或EI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4)项目负责人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

2.青年专项。 在研究周期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人文社科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2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在重要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或决策咨询报告经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自然科学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下期刊(或EI期刊)、类核心及以上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类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1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标注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名称及编号,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

三、材料提交

项目主持人填报打印《南京晓庄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同时将标注有项目名称和编号的成果复印件各1份(著作类提交原件)提交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

科研秘书汇总后于9516时之前将纸质结项材料、结项情况一览表(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结项报告书》、成果附件及结项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njxzc.edu.cn

撤项说明

2020年度已延期的项目,本次不能结项的,将作撤项处理。

联系人:

人文社科类:杭冰,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自然科学类:王寰,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



附件1:2020年度校级项目未结题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南京晓庄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3:南京晓庄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xls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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