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3〕119号),省科协等单位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资格和名额分配
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设区市市委人才办、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为本次成果论文推选的推选单位,推选单位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1)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推荐。推选单位每推选4篇论文须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三、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2)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四、实施步骤
1.符合推选条件的论文作者按照推选单位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9月18日前提交科研处43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yc@njxzc.edu.cn。
2.推选单位根据接收申报的情况组织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与申报作者无需要回避的关系),对申报成果论文完成初评审核,在相应渠道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至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3.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登录入口:http:// kcjs.octabox.cn),在线填报提交推选材料,推选单位登录系统(各推选单位账户密码在报送初评工作报告后发送)进行审核提交。
五、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睿妍,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
附件:
1.推选单位初评推荐名额
2.学科集群划分表
3.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申报书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