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市科技局开展2023年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普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鼓励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建设具有科普宣传、培训和服务等功能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优先支持面向产业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受法人正式委托具有长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的分支机构。
(二)设有一定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与展示的固定场所。
场馆类科普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场所类科普基地户外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且展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类科普基地展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拥有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员、科普讲解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四)能稳定提供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五)每年具有一定开放接待规模,且向青少年等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0人次;场所类科普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年接待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人次;其他类科普基地,应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向社会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量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次。
(六)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各级各类科技科普活动。能面向社会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七)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科普人员、科普档案等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科普设施及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应建立科普基地风险排查机制和风险应对处置措施。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由科普基地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园区)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管辖范围内单位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需加盖所在区(园区)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对象填报《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自评表》(见附件1、2)。
2.各级各类科技科普基地批复文件、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复印件。
3.填报《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简单装订,一式四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件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此次申报仅针对新建设基地,不包括已获批市级基地的复核申报。已认定和复核满5年的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2019年认定和通过复核),将在年度绩效评估时一并组织复核。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星期三)18: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室
附件:申报书.docx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