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文婷发布时间:2022-01-29浏览次数:200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其中单列面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

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以下简称“专题项目”),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党建研究专题项目(以下简称“党建专项”)、纪检监察专题项目(以下简称“纪检专项”)、财务管理专题项目(以下简称“财务专项”)等。除思政专项外,其他专题项目分别以各组织单位申报通知为准,立项结果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思政重大项目的学科范围限选(2)思想政治教育。

(三)研究内容

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均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基础和研究专长开展研究。

1. 重大项目应聚焦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的研究。

2.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研究。

3. 思政专项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四)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 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鼓励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2. 各项目依托高校要按要求落实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的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1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该类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申报思政类项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辅导员,应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如在即将开展的结项验收中未能结项,将被视作在研项目)。

2. 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 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5. 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一)重大项目

1. 具有6个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限报20项,具有1-5个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限报15项,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高校限报12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8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2项,独立学院限报2项。

2. 除上述限额外,各高校可申报思政重大专项4项,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限报2项,辅导员限报2项。

(二)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

1.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40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30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一般项目10项。

思政专项普通本科高校限报15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10项,其中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分别不少于30%。

2.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给予2021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经费资助的高校,取消本年度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申报资格。未按要求参加教育部社科年报统计工作的高校,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总体要求

各高校要严把意识形态审查关和学术质量关,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推荐。

1.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由学校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2. 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

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由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审要着重把好政治关、质量关,做到严格、规范、公平,要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倾斜,防止出现“因人设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情况说明》(附件6,以下简称《评审说明》,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分别填报)和学校官网公示截图(以下简称《公示截图》)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五、申报方式

1. 重大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请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以下简称《活页》)纸质版各5报送科研处,附件1、2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附件3(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发送到指定邮箱kyc@njxzc.edu.cn

2. 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请书》)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申请书》(附件5,以下简称《专题项目申请书》)的纸质版1份报送科研处,附件4、5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附件3(一般项目或思政专项申报一览表)发送到指定邮箱kyc@njxzc.edu.cn

3. 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双方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要求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预期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并在获批项目后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

六、申报时限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因该项目限项,科研处需根据申报情况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请各位申报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文婷;联系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doc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申请书.doc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