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王文婷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1175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决策部署,表彰在文化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更好地服务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生动实践,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宣干〔202169 号)精神,省教育厅拟于近期组织全省高校推荐第四届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格遴选,充分发挥文化名家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厚植紫金文化人才品牌,为推动江苏文化建设高质量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在我省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创作,具有 开拓性、独创性、权威性的领军人物和代表人物,原则上为在职专家

三、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在文化艺术领域授予紫金文化奖章5人左右,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授予江苏社科名家称号 5 人左右,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分类条件

1.紫金文化奖章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在文艺创作上卓有建树、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获得中宣部2015 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认定的23 项国家级各艺术门类最高奖。

在国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

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江苏社科名家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开创性作品,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

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以及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等。

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推荐程序

各高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原则,负责本校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校内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候选人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如下:1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各校限推荐1 人2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具有5 个以上5 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推荐5 人,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限推荐1 人。候选人为多个的高校,充分考虑学科门类分布,避免学科过于集中。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2 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和5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推荐至省委宣传部参加全省遴选。

六、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用A4 纸打印,每位人选的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推荐报告、人选推荐表报书)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包括:

附件材料目录;

推荐报告;

高校纪委出具的推荐人选无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书面意见

推荐人选是省管干部的可不出具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

1-3 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推荐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17日发送科研处邮箱kyc@njxzc.edu.cn。因要进行筛选公示,请按时报送,逾期视为放弃推荐。纸质版在公示后交到行政楼433。

附件:1.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推荐表.doc

          2.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