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
基于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和办学层次提升的新要求,全面构建高质量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体系,是“十四五”期间全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将通过分批设置校级科研机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计划性、聚合度和竞争力。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21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机构的基本性质
按照《南京晓庄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晓院[2018]35号),本次设置的校级科研机构是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依托于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的科研机构,是对校级建制机构设置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实施学校、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科研机构负责人三级管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部门进行联合申报。科研机构负责人是获批校级科研机构的组织者和建设者,依托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将科研机构建设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
二、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要求
(一)紧贴申硕需求。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和设置,既要考虑科学研究的一般要求和未来发展,又要紧贴办学层次提升和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现实需求。
(二)研究基础优良。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和设置,既要审视机构成员在合作研究及发展上的未来可能性,又要考量机构成员现有成果基础的优良程度。
(三)研究定位明确。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和设置,既要具有特色显明、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又要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明确的问题域及系统的研究内容规划。
(四)队伍结构合理。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和设置,既对机构负责人在创新素质和组织能力上提出较高要求,也对队伍结构的合理性提出要求。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机构。
三、校级科研机构的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者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书》,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跨学科和跨学院的申报者,由主要依托单位审核同意。一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2个机构。
(二)综合评估。对照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要求,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核各个申报机构的基础性、可行性和发展性。
(三)公示公布。根据专家论证会的综合评估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在公示后发文公布获批成立的科研机构名单。学校将对新设置的校级科研机构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支持。
四、校级科研机构的成效考核
(一)年度审核和综合评估
1.年度审核。在建设成效的年度审核中,完成7项建设成果指标中任意1项者,评定为“合格”;完成7项指标中2项及以上者,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纳入依托学院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2.综合考核。在建设成效的三年综合考核中,完成7项建设成果指标中的3项者,评定为“合格”;完成7项指标中4项及以上者,评定为“优秀”。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则上撤销该机构设置。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标准
1.获得市厅级重点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项,或市级以上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成果3项,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省级以上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成果1项。
3.发表被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4篇,或一区收录论文2篇,或在中文重要期刊Ⅱ类发表论文4篇,或Ⅰ类发表论文2篇。
4.在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项。
5.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1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80万元以上。
6.团队成员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称号,或被确定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7.取得对全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突出工作业绩。
五、其他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机构命名。校级科研机构的名称应充分体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具有丰富的学科意涵和较强的时代意义。通过批准成立后,学校将统一制作和颁授牌匾。
(二)材料报送。《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请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njxzc.edu.cn。
联系人:王文婷;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