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邢新叶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145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的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为做好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拟按照“整体安排”和“分类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全校2020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对于全校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审核工作,按照如下三种类型组织实施。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0年11月9日;

(二)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1年1月5日;

(三)2020年取得,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登记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二、工作依据

成果依据《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附件1)和《南京晓庄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南晓院2018〕31号)(附件2)予以登记和审核,具体填写2020年度科研成果业绩点及奖励登记表》(附件3)。

三、工作规定

基于本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求,须按照如下规定组织实施。

(一)认真登记和审核

请科研秘书及时通知老师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对照相应文件核算业绩点及奖励金额,在审核、确认《登记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后,将汇总的《登记表》(纸质版须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学院/部门盖章)按时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zckyc@163.com

(二)按规定格式填写

《登记表》填写须严格按照下列格式进行,便于科研处进行网络检索核查。

1)姓名:如果是外文论文,请在括号内按论文发表时的名字格式填写英文名;

2)成果形式:分为论文、著作、专利、获奖、作品、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等;

3)作者类型:分为独立、第一、通讯、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等;

4)本人承担字数:论文类成果必填,并确保准确;

5)级别:2020年成果对照《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填写全称,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横向到账10万,SCI2区,EI期刊,EI会议,中文Ⅳ类,南京晓庄学院学报,重要出版社专著,其他出版社编著,省部级二等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转让5万,市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等;

6)2020年的成果请参考样表(附件4)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为了圆满完成本项工作,请一定要研读文件并强调注意如下事项:

(一)2020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只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写统计表,其他排名作者一律不登记。

(二)2020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则由通讯作者填写成果。

(三)学术论文、通过科研处申报的项目及获奖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类别成果需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

(四)论文字数必须准确填写。

(五)按照规定时间分阶段报送材料。

 1.文科学院(不含文学院、艺体传播类)联系人:徐萌萌;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2.文科学院(文学院、艺体传播类)联系人:邢新叶;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

 3.理工科学院(不含环科院)联系人:王寰;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

 4.环科院及各行政部门联系人:江睿妍;电话86178337;办公室:行政楼430。

 

 附件:

 1.《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doc

 2.南京晓庄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南晓院〔2018〕31号).doc

 3.2020年度科研成果业绩点及奖励登记表.xls

 4.2020年度科研成果业绩点及奖励登记表(样表).xls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