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江睿妍发布时间:2020-07-09浏览次数:3586

各学院、各部门:

2017年6月,我校被确立为“江苏省2017-2023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为加强2020-2022年期间的立项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我校研究生导师数量,拓宽联合培养研究生渠道,确保各学位培育点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指导研究生,达到相关学位授权点申请的基本条件,必须校院两级协同发力,扎扎实实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组织、校际工作的协调、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导师、生源的数量和质量。

各部门应按《南京晓庄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南晓院〔2018〕36号)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二、工作渠道

(一)学校与相关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由对方单位聘任我校有关教师为其研究生导师;

(二)学院与相关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由对方单位对我校教师进行导师资格认定,并发放导师聘任证书;

(三)由教师直接向对方单位申请,由对方单位对我校教师进行导师资格认定,并发放导师聘任证书。

三、助推制度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到我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免收住宿费和水电费。

(二)学校设立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文科类、非实验性理科每位学生每年1万元;实验性理工科、艺体类每位学生每年1.5万元。经费额度的30%可开支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补助。

(三)研究生到我校学校期间,按每位学生每学期20学时计算导师工作量。

(四)我校导师独立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每位学生每年按80学时计算导师工作量;合作指导完成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按每位学生按40学时计算导师工作量。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培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和《南京晓庄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南晓院〔2018〕31号)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积极做好本单位联培工作。

(二)各学院、各部门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持工作交流,协同解决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未尽事宜,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