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南晓院【2016】97号)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申请和考核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附件1)。
二、结项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统一提交结项材料,由科研处预审后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手续。
2016年立项的项目按照《南京晓庄学院科研项目合同》(2016版),主持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1.高层次培育项目。在研究周期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可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人文社科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SSCI或一级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二级权威、CSSCI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 CSSCI期刊发表 3 篇论文;(4)项目负责人在权威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或决策咨询报告经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自然科学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 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 SCI三区及以下期刊(或EI期刊)发表2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 SCI三区及以下期刊(或EI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4)项目负责人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
2.青年专项。 在研究周期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人文社科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二级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 CSSCI期刊发表2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在权威出版社(艺体类的在专业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或决策咨询报告经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自然科学类:(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 SCI三区及以下期刊(或EI期刊)、B类核心及以上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2)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B类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1篇论文;(3)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1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标注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名称及编号,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
三、材料提交
项目主持人填报打印《南京晓庄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同时将标注有项目名称和编号的成果复印件各1份(著作类提交原件)提交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
科研秘书汇总后于10月10日16时之前将纸质结项材料、结项一览表(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结项报告书》及结项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xzckyc@163.com。
四、项目延期
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本次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南京晓庄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提交科研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至多可延长一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将作撤项处理。
联系人:
人文社科类:徐萌萌,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自然科学类:王 寰,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