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2025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科区成发〔2025〕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2025年科技副总重点选派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1.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2.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产学研合作经验,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自2025年1月1日以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如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同”,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合作经费当中),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相关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二)派出单位资格条件
1.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央属院所、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中科院系统研究院所等。
2. 科技人才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三)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1. 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申报组织
以合作企业为主体申报,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名科技人才。
2022年(含)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023年(含)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不得申报;
2024年(含)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不得申报。
优先选派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精尖人才;优先选派省外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优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先在“技联在线网站→科技副总专区”(https://jlzx.jspc.org.cn)进行网上申报(特别说明:申报书内容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请填“无”),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的申报书须带水印、有科技人才本人签名、派出单位及合作企业盖章即可上传,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20日。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 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显示“待推荐部门审核”后,请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四本,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其中的申报书、合作协议书、信用承诺书必须为原件)。线下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20日。
3.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科技人才、合作企业、派出单位及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等联合签署《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4.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考虑到申报材料在各地科技局初审时可能存在“退回修改”等现象,建议各申报人尽可能在5月12日(周一)前完成在线提交材料等事宜。
5. 相关材料需加盖学校印章的,申报人可通过今日校园APP“用印申请”版块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蔡华健;联系电话:86178337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科区成发〔2025〕61号).pdf
(说明:附件内有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补充说明、信用承诺书、申报书、合作协议书,请申报人自行转为word版本填写)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
2025.3.24